南網報訊 1月30日,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充分發揮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作用和鐵路運輸綠色低碳優勢,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不斷提升鐵路運輸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助力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意見》明確,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同時,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托運人應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
同時,《意見》還明確了電池荷電狀態保持在合理區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處于正常狀態、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不應夾帶備用電池和其他電池等安全措施,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暢通。其中,動力電池荷電狀態不得超過65%;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孔蓋處于關閉狀態,無泄漏、滲漏問題,鐵路運輸過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管司司長解讀《意見》表示,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針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等鐵路貨運安全慣性問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把好安全之舵;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對《意見》和相關標準等加大培訓宣貫力度,使鐵路運輸相關人員清楚掌握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政策,熟悉受理承運流程,為運輸暢通辦理渠道。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經驗,不斷完善安全管理,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筑牢法規保障。
南網報記者 帥泉